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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退下去 要求提上来-我国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

时间:2019-0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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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6日迎来调整,备受消费者和制造商关注的补贴标准、技术指标、质量监管等有了“新说法”。

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天联合发布通知,对新能源乘用车、新能源客车、新能源货车3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最新规定。

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说,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并非一成不变,2016年以来,根据技术进步、成本变化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等情况,我国实行动态调整制度。

本次调整,按照技术上先进、质量上可靠、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,适当提高了技术指标门槛。主要体现在,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,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,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。

在补贴标准方面,通知明确,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、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,降低补贴标准,促进产业优胜劣汰,防止市场大起大落。

这位负责人介绍,本次调整旨在加大补贴退坡力度,分阶段释放压力。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,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,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,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%,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。“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。”

补贴退坡,不仅仅是因为成本在下降。这位负责人表示,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迅速扩大,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“补贴依赖症”,产业竞争力不强。

本次调整,在补贴方面“做减法”的同时,在服务和监管方面着力“做加法”。

以优化清算制度为例。现行政策规定,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。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、资金占用压力大。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,新政策规定: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,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,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。

在监管方面,通知明确,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“一致性”抽检常态机制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,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,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,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。

当前,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攻坚克难、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。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政策调整,加减之间,凸显出我国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。

附:退补贴的国家政策详解

3月26日,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》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,为了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过渡,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,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%,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。

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。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。

2009年以来,中央财政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增长。2018年产销达到127万辆和125.6万辆,分别同比增长59.9%和61.7%。

有关负责人表示,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,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:一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 “补贴依赖症”,产业竞争力不强。二是消费应用环境仍需改善,一些地方对使用环节投入不足,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,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。三是地方保护仍然存在,不利于形成统一、公平的竞争环境,不利于推动产业做大做强。四是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及车辆使用频率不断加大,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风险增大,亟需加强安全监管,确保产业安全发展。

“此次政策调整适度优化了技术指标,坚持扶优扶强。” 有关负责人说,按照技术上应先进、质量上要可靠、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,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,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,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,推动技术加速进步。同时,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,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。

有关负责人介绍,现行政策规定,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。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、资金占用压力大。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,新政策规定: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,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,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,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(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)给予购置补贴,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(加氢)等基础设施“短板”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。